罗永浩“自白书”被律师纠错:限制高消费≠老赖

2019-11-05 11:17:03 作者:王茜

  新浪法问 王茜

  一纸限制消费令[1]让锤子科技的创始人罗永浩颇为感慨,他发布题为“一个‘老赖’CEO的自白”的长文,“动情”的解释了他和公司面临的债务问题,还向债权人们承诺,即使公司被彻底关掉,他靠“卖艺”也要把债务全部还完。

  “虽然过去的10个月一直在跟时间赛跑,而且跑的其实挺好,但还是上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名单,即所谓的‘老赖’名单,我的创业过程算是相当完整了。”

  但其实,他犯了一个概念错误。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曾杰律师随后在微博上纠正他,“罗永浩并不是‘老赖’,只是被限制高消费”。

  罗永浩的限制消费令来自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年9月24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日内向原告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5991.6元。但是锤子科技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因此法院对公司及其法人、实控人等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曾杰律师指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可以查到罗永浩确实是被列入了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但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限制消费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何区别?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The Attorneys of Talmud & Co., 简称ATC)主任窦雍岗律师早前曾对新浪法问指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制高消费不一定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会被限制高消费。

  详细而言,曾杰律师解释道,“被限制高消费,是指只要无法履行民事判决,法院无法执行时,就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因此,在民事案件中,这类情形出现很正常,无法履行,是没有(暂时)能力履行,罗永浩就是此种情形,而不是他拒绝履行。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明明可以还钱,就是不还,那就是有失信行为,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比较典型的就是乐视贾跃亭,贾跃亭就被多次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原因为何,很简单,其不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而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这就是典型的失信行为,因此就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这里要重申,不是欠钱不还就是‘老赖’,是欠了钱,明明有偿还能力,但就是不还,那就是妥妥的‘老赖’。

  比如去年的发生黄淑芬事件,其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决出来后,本人有正常的收入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佣金账户和房产),但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才是老赖。通俗而言,就是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绝执行,严重的,还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

  他进一步指出,法院会继续督促罗永浩履行相关责任,如果发现罗永浩有相关“失信”行为,才会将其列为“老赖”。如果罗永浩顺利履行了判决义务,就是还了钱,限制消费令就会解除。

  曾杰律师发文纠错后,罗永浩在微博转发并道“哦,感谢普法”。但不知为何,“一个‘老赖’CEO的自白”依然在其微博上置顶。

  其实,老罗你还不是“老赖”,你还有机会不做“老赖”。

  备注

  [1]根据限制消费令,锤子科技和罗永浩不得(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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