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到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发文要求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把深圳、广州、南京等12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而离7月20日仅仅过去一个月,已有9个试点城市公布了方案或通过审议。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在试点纷纷布下,政策频频出台的背后,更多的消费者系被“购租同权”所吸引。同时也感到迷惑,“购租同权”对应衍生出的户籍、教育以及社区服务等问题也被热议。
以广州为例,广州于7月曾出台租赁新政16条,其中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那么是否意味着从法律上而言,购房者与租房者已然享有同等权利?从目前而言,试点城市的租赁方案可为消费者带来哪些实质的改变?
有专家认为在教育资源紧张的北上广地区,非户籍仍然很难与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即便在提倡“购租同权”的情况下,非户籍的限制会更多,“排队”也自然成为常事。但同时,也有专家认为“购租同权”能最终实现,随着租房政策的出台以及落实,整体环境将更有利于长租公寓市场的发展。
对此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在上述大环境下,要真正实现“购租同权”还是难事吗?欢迎您发表评论共同探讨!